巴鲁夫通过了欧盟航空货运审核不伦瑞克 (Braunschweig) 联邦航空局斯图加特分局经过审核,于2012年3月21日向位于诺伊豪森市的传感器制造商及工业网络提供商巴鲁夫颁发了认可发货商”证书。如此一来,巴鲁夫就成为联邦范围内 (估计约40000 家企业) *家已经拥有这一重要许可的企业之一。籍此可以让本企业的客户*放心,即使在2013年3月25日之后他们也能继续快速、可靠地获得空运货物。巴鲁夫通过了欧盟航空货运审核
对于巴鲁夫来说,这一步是欧盟300/2008 号条例的必然结果。该条例规定了民用航空货运业务开展的框架条件。从 2010年4月29日起,欧盟300/2008 号安全条例及其修订实施细则关于 “安全供应链”的新规定生效。采取空运方式发货的工业企业,特别是 “发货商” (BV) 面临着广泛的变化。这些企业此前主要基于自我声明获得的“发货商”称号,将于2013年 3月25日失效。
从这一规定日起,只有“认证发货商”发起、由规定受委托人负责运输并送至机场航空公司及其操作经销处、同时采取各项安全措施的航空货运才能满足所有必要的操作条件。为获得此项许可,企业必须采取多项措施,例如确定一名航空安全传感器产品享誉以及至少一名经销。此外,所有参与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方案,如有必要还应对设施进行结构改造,防止非授权人员擅自进入相关区域。接下来,联邦航空局将直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
2013年3月25日后,所有未经有效确认的企业,必须将“不安全的”空运货物在发运前交给符合条件的服务提供商,由后者进行特殊检查、X光扫描及认可。可以预见,上述过程将会造成巨大的竞争劣势,因为除了额外费用的产生,所涉及的企业还必须面对因处理、等待时间造成的供货延迟。
“我们非常自豪也很高兴成为德国前 100家获得联邦航空局认证的企业。巴鲁夫公司籍此不仅在自身范围内为提高航空安全性作出了贡献,同时也能够一如既往向我们的客户保障他们所熟悉的供货质量。这对我们来说,是通往 “安全供应链”道路上的又一道里程碑,未来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努力实现这一目标。洪多·桑托斯 (Hondo Santos) /巴鲁夫有限责任公司物流部门负责人。巴鲁夫通过了欧盟航空货运审核